IklanFlow馬來西亞網站 / Malaysia site

IklanFlow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

版本:台灣營運版 v1.0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適用地區:臺灣

營運主體:棠序問策股份有限公司

歡迎使用 IklanFlow(以下稱「本平台」)。

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規範使用者與本平台營運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之間,就 TikTok 廣告推廣服務、帳號授權、廣告代理投放、付款、退款及相關服務所成立的法律關係。

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授權 TikTok 帳號或使用付費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台灣服務之主要契約文本。如有其他語言譯本,於台灣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發生解釋差異時,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但不得因此限制使用者依適用法律享有的權利。

第一條 營運主體及聯絡資訊

本服務由以下公司經營:

  • 公司名稱:棠序問策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62142124
  • 負責人:王琮暉
  • 營業地址: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5樓之1
  • 官方網站:https://yingre-staging-web.onrender.com
  • 客服電子郵件:tangxuwence@gmail.com
  • 客服電話:+886-903-385-608
  • 客服服務時間:9:00~18:00

使用者得透過上述方式提出服務、付款、廣告投放、個資、退款或消費爭議相關問題。

第二條 服務性質與第三方平台聲明

  1. IklanFlow 為獨立經營之第三方數位廣告服務平台,提供 TikTok 影片推廣、廣告代理投放、廣告管理及成效資訊服務。
  2. 本平台並非 TikTok、ByteDance 或其關係企業所經營之官方產品,亦不代表本平台取得 TikTok 官方認證、推薦、背書或保證。
  3. 本平台可能在取得必要權限的情況下,使用 TikTok for Business、TikTok Business Center、TikTok Ads Manager、TikTok Marketing API 或其他獲允許的技術介面提供服務。
  4. 廣告實際建立、提交、審核、展示、投放及成效統計,仍依 TikTok 當時有效之平台政策、廣告審查標準、產品功能及技術限制辦理。
  5. 本公司不保證所有 TikTok 帳號、影片、地區、廣告目標或產品類別均可使用本服務。
  6. TikTok 之平台政策變更、API 權限調整、廣告帳戶限制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可能影響服務提供。本公司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通知受影響使用者,並就尚未履行的付費服務依法辦理結算或退款。

第三條 服務內容

本平台提供之服務可能包括:

  1. 使用者 TikTok 帳號或指定影片之廣告授權流程。
  2. 將取得有效授權的 TikTok 影片作為 Spark Ads 廣告素材。
  3. 透過本公司具有合法使用權限的廣告帳戶建立及管理廣告活動。
  4. 設定廣告預算、排程、投放目標及可用的廣告參數。
  5. 查詢、整理及呈現 TikTok 提供的廣告投放結果。
  6. 提供預算估算、廣告狀態通知、訂單查詢及付款紀錄。
  7. 其他於本平台網站明確揭露的服務。

實際功能以使用者當時可操作之服務介面、訂單確認頁面及 TikTok 核准開放的功能範圍為準。

除另有明確約定外,本平台不提供或保證自然流量、粉絲數、互動數、銷售數量、投資報酬率或其他特定廣告成果。

第四條 使用資格與帳號管理

  1. 使用者應具備依適用法律訂立契約之能力。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時,應符合相關法令關於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2. 使用者註冊時應提供真實、正確且必要的資料,並在資料異動時予以更新。
  3.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帳號登入資訊及驗證方式,不得非法使用他人帳號或冒用他人身分。
  4. 使用者不得透過自動化程式、技術漏洞、虛假身分或其他不當方法繞過本平台或 TikTok 的權限及安全機制。
  5. 本公司發現帳號存在具體安全風險、未經授權操作、違法活動或重大違反本條款情形時,得依必要程度暫停相關功能,並在法律允許及不妨礙安全調查的情況下通知使用者。
  6. 本公司不得無正當理由任意終止使用者帳號;終止時應提供未履行服務及剩餘款項的合理結算機制。

第五條 TikTok 帳號及影片廣告授權

  1. 使用者委託本公司,於其明確選擇的廣告活動範圍內,將使用者擁有或已合法取得廣告使用授權的 TikTok 影片作為 Spark Ads 素材進行推廣。
  2. 授權得透過 TikTok 官方支援的帳號連結、Business Center 權限授予、Spark Ads 影片授權碼或其他符合平台政策的方式完成。
  3. 使用者理解,本平台僅得在取得有效授權並符合 TikTok 政策的情況下,使用相關帳號身分、影片素材及投放功能。
  4. 使用者提供影片授權碼或完成平台授權程序,不代表本公司取得該影片的著作權、所有權或與本服務無關的永久使用權。
  5. 除經另外明確授權外,本公司不得擅自修改使用者原始影片內容、發布非使用者指定之貼文、存取私人訊息或將影片用於其他客戶的廣告活動。
  6. 使用者授權本公司的範圍,僅限履行其指定廣告訂單及必要的技術管理、成效查詢與結算用途。
  7. 使用者得透過 TikTok 提供的權限管理功能撤銷尚可撤銷的授權,亦得通知本公司停止後續使用。已建立或正在投放之廣告,將依平台實際可操作功能、停止程序及本條款之費用結算規定處理。
  8. 本公司不要求使用者提供 TikTok 帳號密碼作為一般 Spark Ads 授權手段。

第六條 廣告活動建立與投放

  1. 使用者下單時,應確認指定影片、廣告投放地區、預算、投放期間及其他訂單參數。
  2. 本平台應於付款前提供訂單內容、費用及重要限制的確認機制,讓使用者有機會檢查與修改。
  3. 使用者付款完成後,本平台將依訂單條件及系統實際運作情況進行必要檢查,並提交符合條件的廣告活動至 TikTok。
  4. 廣告是否通過審核、何時開始展示、實際投放速度及成效,均可能受到 TikTok 政策、廣告競價、受眾、素材品質、帳戶限制及系統狀態影響。
  5. 本平台所提供的觀看數、曝光數、預估觸及或其他成效預測,屬依相關資料推估的參考資訊,不構成實際成效保證。
  6. 若因本公司可歸責之設定錯誤造成廣告未依確認的訂單條件執行,本公司應合理協助修正,並依法及依實際損害情形處理。

第七條 廣告預算與最低投放限制

  1. 本平台的廣告預算須符合 TikTok 當時有效之最低預算要求、帳戶幣別及適用之廣告產品規則。
  2. 若廣告帳戶使用美元或其他外幣,平台應於使用者付款前揭露交易計價幣別、應付金額、換算方式及已知費用。
  3. TikTok 的廣告系列、廣告組及其他層級可能有不同的最低預算限制。具體適用金額以訂單建立時可用且經確認的廣告設定為準。
  4. 如因平台政策變更而無法依原訂單預算執行,本公司應通知使用者選擇合理調整方案或取消尚未執行部分,並辦理相應結算。
  5. 本公司不得在未取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任意增加已確認訂單的應付總額。

第八條 服務費、付款與稅務

  1. 本平台應於結帳前明確顯示使用者實際應支付的總金額。
  2. 費用可能包括:
    • 廣告媒體費
    • 平台代理或管理服務費
    • 必要的外幣換算及相關費用
    • 依法應收取的稅費
  3. 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收費標準及是否包含於總價,應於付款前明確揭露。
  4. 本平台不應於付款完成後,針對已成立之訂單任意增加未事先揭露的費用。
  5. 台灣地區實際支援的付款方式,以結帳頁面顯示之合法可用方式為準。
  6. 如本公司依法負有開立統一發票或其他交易憑證之義務,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7. 本公司應於使用者合理要求下提供訂單、付款及退款紀錄。

第九條 匯率及跨幣別結算

  1. 若廣告媒體費與使用者付款幣別不同,本平台應於付款前揭露適用匯率、換算基準與可能產生的匯差或處理費。
  2. 匯率計算方式應於結帳介面明確說明,不得以未揭露的匯率或額外費率任意增加實際收費。
  3. 若訂單採固定匯率結算,本平台應明確說明匯率鎖定時間及適用範圍。
  4. 若採實際結算日匯率,應預先說明匯率來源與計算方式。
  5. 尚未消耗的廣告費用及退款換算,依付款前揭露並經確認的結算規則辦理;相關約定不得違反適用法令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第十條 預付款及帳戶餘額

  1. 如本平台提供預付款或帳戶餘額功能,其用途原則上限於支付本公司所提供之指定服務。
  2. 帳戶餘額不當然具有銀行存款、電子支付帳戶或其他金融商品的性質,其法律定位應依實際營運模式與適用法令判斷。
  3. 本平台應清楚區分使用者實際支付的金額、已消耗費用、退款金額、贈送性優惠額度及可使用餘額。
  4. 使用者得查詢其交易及餘額紀錄。
  5. 對於使用者實際支付且尚未用於履行服務的款項,使用者得依法及依約定申請退款,不因本平台將款項記載為帳戶餘額,即當然喪失退款權利。
  6. 因廣告拒登、訂單取消或其他事由產生的退款,不得未經適當告知及合法依據而強制轉換為不可退回的永久平台點數。
  7.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合法且合理的契約依據外,本公司不得僅因帳戶長期未使用而任意沒收使用者實際支付的未使用款項。
  8. 本公司應於使用者申請帳戶關閉時,提供剩餘款項的查詢、結算及依法退款程序。
  9. 如本平台尚未開放儲值功能,使用者不會因本條款的存在而自動取得或負擔任何儲值服務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廣告審核、拒登及異常處理

  1. 所有提交至 TikTok 的廣告,均可能受其廣告政策、內容規範及其他審查機制限制。
  2. 廣告遭拒登時,本公司應在合理期間內,依可取得的資訊告知使用者相關狀態或原因。
  3. 若廣告尚未開始投放且被拒登,使用者可選擇:
    • 依平台允許的方式修改或更換符合規定的廣告素材;
    • 取消該筆尚未履行的廣告服務並申請結算退款。
  4. 退款金額應依尚未實際消耗的媒體費、已提供服務的合法合理費用及適用法令核算。
  5. 如拒登係因本公司可歸責之錯誤造成,不得將由此產生的不合理費用轉嫁予使用者。
  6. 如廣告因 TikTok 系統故障、審核延遲或平台限制未能按預定時間開始,本公司應提供合理協助及必要的訂單調整或結算方案。

第十二條 取消訂單、停止投放及退款

  1. 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契約解除權、終止權及其他消費者權利,不因本條款而受不當限制。
  2. 本服務涉及線上廣告設定、代理操作及持續性的媒體投放,是否適用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或其法定例外,應依實際服務內容、履行狀態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斷。
  3. 如特定服務符合依法得排除七日解除權的要件,本公司應於使用者購買前明確告知,並依法律要求取得使用者事先同意;不得僅以概括勾選本條款代替所有必要程序。
  4. 使用者於廣告開始投放前,可透過客服或平台提供的功能提出取消申請。已依法完成且得收費的服務,依事前揭露的計價規則及法律辦理結算。
  5. 廣告開始投放後,使用者仍得申請停止後續投放。本公司應於技術及平台操作允許的合理期間內處理,但已實際完成之廣告展示及相關媒體消耗可能無法回復。
  6. 廣告停止後,未消耗的可退還媒體費用應依實際結算結果處理。服務費已履行與未履行部分,應依適用法律及事前約定合理計算。
  7. 如退款事由依法應退回使用者實際付款金額,本平台應提供適當退款方式,不得強制使用者接受只能再次消費的平台餘額。
  8. 退款方式原則上優先採原付款管道;若原管道無法退款,得在保障使用者權益的前提下,協議其他合法方式。
  9. 本公司應於確認退款義務及金額後,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間內辦理退款,並告知使用者預估入帳程序及必要的交易資訊。
  10. 因本公司可歸責原因導致服務未提供或重大不符合約定者,使用者得依法主張退款、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

第十三條 廣告素材、著作權及音樂授權

  1. 使用者應確保其提交或指定推廣的影片、圖片、文字、商標、肖像、音樂及其他素材,具備進行商業廣告推廣所必要的合法權利或授權。
  2. 使用者理解,音樂得用於一般 TikTok 貼文,不當然代表該音樂可合法用於付費商業廣告。
  3. 使用者不得故意提交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的素材。
  4. 本平台僅於提供使用者指定的廣告服務之必要範圍內,使用其合法授權的素材。
  5. 本公司不因提供廣告服務而取得使用者影片或其他素材的所有權。
  6. 如有第三人提出具體侵權通知,本公司得在合理必要範圍內暫停相關素材使用,並通知使用者提供權利證明或進行處理。
  7. 因可歸責於使用者的違法素材或不實權利聲明而造成的損害,使用者應依法律規定負相應責任;本公司自身有故意、過失或其他依法應負責任之情形者,不因本條而免責。

第十四條 禁止內容與行為

使用者不得透過本服務投放或試圖投放下列內容:

  1.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廣告規範或 TikTok 適用政策的內容。
  2. 詐騙、虛偽不實、重大誤導或冒用身分的廣告。
  3. 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內容。
  4. 未依法取得許可或不符合廣告限制的商品及服務。
  5. 違反 TikTok 政治廣告、選舉廣告、酒類、菸品、醫療、金融、博弈或其他受限制產業相關政策的內容。
  6. 惡意程式、釣魚網站、非法資料蒐集或其他危害資訊安全的內容。
  7. 利用本服務規避平台審核、冒用廣告身分或操作未經授權帳戶的行為。

特定類型廣告是否可投放,須同時符合適用法律、投放地區規範及 TikTok 的廣告政策。

本公司有合理依據認定廣告可能違法或違反政策時,得拒絕提交或暫停相關廣告,並依具體情況辦理通知及費用結算。

第十五條 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

  1. 本公司應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適用法令處理使用者個人資料。
  2. 在合法且必要的範圍內,本公司可能蒐集或處理:
    • 帳戶註冊及聯絡資訊;
    • TikTok 帳號識別資訊;
    • 使用者授權的影片及廣告識別資訊;
    • 廣告設定及成效資料;
    • 訂單、付款與交易紀錄;
    • 必要的網站使用紀錄及資訊安全資料。
  3. 資料使用目的限於帳號驗證、授權管理、廣告執行、服務維運、成效查詢、付款結算、客服、資訊安全及其他依法告知的目的。
  4. 本公司不得僅因使用者同意本服務條款,即將其個人資料任意出售、提供第三人進行無關廣告行銷,或用於超出合法蒐集目的的用途。
  5. 使用者得依法律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6. 如涉及資料處理委外、跨境傳輸、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或其他依法應告知事項,應於隱私權政策中清楚說明。
  7. 本公司應採取與資料風險相稱的合理安全措施,降低未經授權存取、資料外洩、毀損或其他不當使用的風險。
  8. 關於個人資料之具體蒐集方式、保存期間、利用對象及權利行使程序,以本平台另行公布的隱私權政策為準,且不得牴觸相關法令。

第十六條 API 存取及第三方平台資料

  1. 本公司僅得在取得必要授權且符合 TikTok 適用開發者及 API 政策的情況下,存取與本服務直接相關的資料。
  2. 使用者授權第三方平台資料的範圍,應以使用者實際同意的授權項目及 TikTok 開放的權限為準。
  3. 本公司不得透過本服務進行未經授權的資料爬取、規避 API 限制、非法分享存取憑證或其他違反平台政策的行為。
  4. 因使用者撤銷授權、授權期限屆滿或第三方平台調整權限,可能導致部分功能停止或資料無法再同步。
  5. 本公司應在使用目的消失、合法保存期限屆滿或依法應刪除時,停止使用或刪除相關資料;依法仍須保存的交易或稽核紀錄不在此限。
  6. 若 TikTok 另有更嚴格的資料保存、刪除、授權撤銷或安全要求,本公司應於適用範圍內遵循。

第十七條 廣告成效資料及統計差異

  1. 本平台提供的廣告統計資訊,原則上來自 TikTok 可合法取得的資料或本平台據此進行的整理及計算。
  2. 不同系統可能因資料更新時間、歸因方式、統計口徑、時區或其他技術因素而出現數據差異。
  3. 本公司應合理揭露重要的數據口徑及資訊限制,並在可行範圍內協助使用者釐清明顯異常。
  4. 本公司不保證廣告成效達到特定曝光、互動、追蹤、點擊、轉換或營業收入。
  5. 本公司不得故意竄改、偽造或不實呈現廣告成效資訊。

第十八條 服務中斷與系統維護

  1. 本公司得因系統維護、資訊安全、第三方平台故障或其他合理原因進行必要的服務調整。
  2. 可預見且可能重大影響使用者的維護作業,應於合理可行範圍內事先公告。
  3. 本公司應採取合理措施維持服務可用性及資訊安全。
  4. 如因本公司可歸責之系統錯誤導致付費服務無法履行,應依法及依具體情況提供修正、補救、結算或退款。
  5. 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平台故障造成服務異常時,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處理,但不得因此排除法律所規定不得免除的責任。

第十九條 責任範圍

  1. 本公司應依契約及法律規定,以合理注意義務提供本服務。
  2. TikTok 的廣告審核、競價、推薦演算法、展示量、互動率與廣告成效,並非完全由本公司控制。本公司不對特定審核結果或商業成效提供保證。
  3. 如損害係因本公司違反契約義務、故意、過失或其他依法應負責任的原因造成,本公司應依適用法律承擔責任。
  4. 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免除或限制本公司依法不得免除的責任,包括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害,以及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強制性權利。
  5. 個別交易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及計算,應依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可歸責性及適用法律認定;不得以顯失公平的約定預先剝奪使用者的合法請求權。

第二十條 服務條款變更

  1. 本公司因法律、服務內容、技術環境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修改條款時,應公布修訂版本及生效日期。
  2. 對使用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變更,應以適當方式於生效前通知。
  3. 已成立的付費訂單,原則上依訂單成立時有效的約定執行;除依法得適用或經雙方同意外,不因後續修訂而任意減損使用者既有權益。
  4. 本公司不得以單方公告方式,任意新增使用者已成立契約之重大付款義務,或剝奪其法定權利。

第二十一條 帳戶終止與資料刪除

  1. 使用者得透過本平台提供的帳戶管理功能或客服提出帳戶關閉申請。
  2. 帳戶關閉前,如仍有進行中的廣告活動、未結算費用或剩餘付款金額,應先進行必要的停止、核對及結算。
  3. 本公司得依法保存必要的交易、稅務、會計、爭議處理及其他法定紀錄。
  4. 其他無繼續保存必要或合法依據的個人資料,應依隱私權政策及適用法律辦理刪除、停止處理或其他適當措施。
  5. 帳戶終止不得當然視為使用者放棄尚未使用的已付款項或依法得主張的退款及損害賠償權利。

第二十二條 消費申訴及爭議處理

  1. 使用者對本服務有任何疑問、帳務異議、退款要求或其他爭議,可透過本條款第一條所列的客服方式提出。
  2. 本公司應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消費申訴,並以誠信、公平及合理方式協商爭議。
  3. 雙方得透過協商、消費爭議調解或其他合法機制解決爭議。
  4. 本條款不得限制消費者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訴、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條款原則上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條款產生的爭議,雙方得先以誠信方式協商。
  3. 如有訴訟必要,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之前提下,雙方得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民事訴訟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享有的管轄法院選擇權。

第二十四條 條款效力與其他約定

  1. 本條款及相關交易頁面所載、依法構成契約內容之商品或服務資訊,共同規範雙方的交易關係。
  2. 雙方同意得以合法電子文件方式進行服務通知、訂單確認及其他交易意思表示。
  3. 本條款如有疑義,應依適用法律解釋;涉及消費者定型化契約之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4. 本條款部分內容經認定無效時,其餘條款在依法可獨立存在的範圍內,仍保有其效力。
  5. 法律強制規定、適用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使用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不因本條款未明文記載而受排除。